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商品房 > 商品房现售 >

案例: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承担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2005年10月6日,A某与B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内部认购书,A某购买房屋参考建筑面积为135. 99平方米的一处商品房,房屋单价为2700元/平方米,购房总金额为367173元。协议签订当日,A某即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7年3月16日,B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却迟迟不给A某交房。A某后来得知,在将该房卖给他之前,B开发商已于2005年6月30日将该房出售给了C某,C某已取得该房屋的钥匙并进行了装修。A某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B开发商返还已交的购房款367173元、赔偿损失367173元,并支付购房款利息。
B开发商辩称:与A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属实,购房款总金额是367173元,现该房已卖给了C某,也给C某签发了商品房入住通知。但是C某没有装修,该房屋钥匙也没有给C某。我单位不同意返还A某购房款、赔偿A某损失及支付购房利息。我单位同意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书,将该房销售给A某。我单位已于2007年3月16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能力将该房转让给A某并可优先帮A某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
经审查,市法院认为,开发商与A某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其协议中规定了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付款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B开发商又收取A某支付的全额购房款,现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因此开发商与A某所签订的内部购房协议书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开发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营交易活动。但该开发商却故意隐瞒其已经把该房屋售予’第三人C某的情况,并为C某办理了入住手续,致使A某与B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欺诈。由于开发商这种“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已严重损害了A某的合法权益,导致A某与B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因此B开发商应返还A某已付购房款及利息。A某丧失以相同价格购买同等面积商品房的机会,B开发商应赔偿A某因房屋增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制裁开发商“一房二卖”这种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的欺诈行为,应对开发商予以惩罚性赔偿。根据买房人A某的诉讼请求,市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A某购房款367173元及利息,赔偿A某367173元。
【评析】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这既符合财产的私有属性又符合法律的逻辑安排,因为所有权的最主要的制度功能就是确立社会财富的归属关系,定纷止争。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分享到:

上一篇: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下一篇:商品房面积纠纷主要有哪些情形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