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5
近年来,我所律师办理了大量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小产权房屋出售以后出卖方反悔的,有的通过诉讼,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收回房屋;有的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能收回房屋。鉴于目前北京市仍然存在着大量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小产权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处理小产权房屋纠纷的操作实务和诉讼的风险撰写成文,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所谓小产权房屋是指经过合法审批在农村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宅房屋。如果从土地的性质对房屋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在农村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就是小产权房屋,在国有无偿划拨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就是经济适用房,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就是商品房。
正是因为小产权房屋是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而集体土地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权占有使用,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只有与集体土地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农村村民才能购买或者经拆迁回迁取得小产权房。此外,任何人购买小产权房均为法律所禁止,所签定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也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合同被判决无效以后,出卖方就可以收回房屋,当然出卖方应将已经收取的购房款退还给对方。由于近年来房屋价格飞涨,许多出卖小产权房人,已经委托我所律师,通过诉讼收回了房屋。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小产权房的土地,已经补交了地价款,变成了国有土地。于是小产权房也就变成了大产权,房屋也由禁止上市交易变为可以交易。此时如果小产权房屋的出卖人再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张收回房屋,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
本案争议房屋,原为农村小产权房屋,但是2009年土地已经变为国有土地,因此,出卖人起诉请求判决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屋,法院没有支持。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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