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产权房是什么?
什么是乡产权房,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所以叫乡产权。
二、乡产权房可以买吗?
(一)乡产权房并非是非法建筑。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二)乡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三、乡产权房屋是否禁止转让呢?
乡产权房屋不能转让,但并不是说绝对禁止其转让。
它的意思是指不能像普通商品房的转让方式去转让,而不是说绝对禁止转让,既然是房屋,它必然是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的,而乡产权房其转让方式不同于普通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在建委办理转让手续,而乡产权房屋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办理转让手续,即使这种转让法律不予承认,但在实践中市场是认可的,并且其交易成本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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