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商品房 > 商品房预售 >

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面积增减的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3

   因公摊面积导致差异的,由于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的分摊直接影响购房成本的核算,买受人在购房时必然会把公摊面积因素考虑在内,而且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事先控制的,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此而使面积增加的,买受人无需支付房价
款;面积减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双倍返还减少部分的房价款。
   如果是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空间面积发生变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第4款规定:’“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分享到:

上一篇: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签订的预售合同引发的纠纷

下一篇: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定义和性质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