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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定义和性质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3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定义
    在预售人对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进行的处分行为中,我们已经讲到,预购人可以对其预购的商品房进行一定的处分,以实现其经济效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就是预购人行使其处分权的重要方面。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是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没有发生改变,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性质
    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正在进行建筑、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其所有权尚未产生。预购方在预售合同履行中,虽交付预购款,但不享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其转让处分的,并非所有权,故预售合同转让的性质,即根据转让时预购人已经履行预售合同义务的不同,分别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债权转让和义务转让。预购人已经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所为的转让是债权;预购人只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所为的转让,则是权利义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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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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