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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土地灭失?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6

  土地灭失是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或人为原因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消失的现象。土地灭失是权利的标的物的灭失,以灭失的土地为对象的所有权或其他各项权利,也随土地的灭失而消灭,已设定的他项权利,或经被查封、拍卖的场合,也因其标的物的灭失而消失。当土地灭失,土地的现况与登记簿的标示登记发生不一致的现象,使土地登记簿不能显示其土地状况。在土地灭失的场合,必须申办已灭失土地的灭失登记。

  当土地灭失,土地的现况与登记簿的标示登记发生不一致的现象,使土地登记簿不能显示其土地状况。因此,在土地灭失的场合,必须申办已灭失土地的灭失登记。土地的灭失登记有两种:一种是已登记的一宗土地全部灭失时所进行的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上称为土地灭失登记;另一种是已登记的一宗土地中,部分被灭失时所申办的登记,这种登记是将已登记的土地,以部分消失为原因,将消失的土地面积由登记簿上原面积中扣除。因土地灭失而导致出让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其法律后果是国家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因土地灭失导致土地抵押权终止的,土地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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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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