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后,可再次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6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后,还可以依法再次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主要是针对非宅基地使用权入主观意愿,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形,如遇国家征收或集体提前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自然灾害导致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等。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后,还可以再次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第一,因为国家征收,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由于国家征收主要是指国家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由于集体公益目的建设需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第三,由于自然灾害,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
第四,由于房屋倒塌,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