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06
【案情介绍】
农民王某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张菜,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王某到期不能还债,张某申请法院要求变卖王某的宅基地,法院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服。
【本案评析】
根据《担保法》第37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张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张某不能要求变卖王某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