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案件点评 滚动图片

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人能否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06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创建,为您提供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咨询服务。

案例介绍:

 某村民委员会于1986年6月占用本村第四组集体空闲地10.21亩(6806. 66平方米)建设村胶合板厂,该胶合板厂厂长系本村村民王某。2000年开展土地初始登记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5月王某将此地开发建设成瓜果批发市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该地不适宜作为瓜果批发市场之用,2005年1月市政府将该案交国土资源局查办。
 
经国土资源局调查:王某将原胶合板厂工业用地改为瓜果批发市场商业用地之土地用途变更,未经县以上有权机关批准。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是乡镇企业的土地权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了“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文件[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对本案中,建设胶合板厂擅自改变用途行为予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并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专业最具优势的领军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安居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买卖、违约责任、定金责任、央产房、小产权房交易、夫妻共有房产、房产继承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并在不断的被法律同行业人员所接受。安居律师研究的领域还辐射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析产、拆迁、抵押、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甚至于房地产有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经济案件。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安居团队的管理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风向标。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中介费 居间费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房产律师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 下一篇:乡镇企业用地如何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