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25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每天都在变换着“容颜”。推倒旧城区,拆掉旧建筑,城市的“圈地运动”开展的轰轰烈烈。新的城区、新的建筑给城市带来了新的活力,却也打破了原来居住在这里的居民本来的宁静。推倒重建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地扮演着强势的角色,甚至默许了一些无证拆迁。政府追求经济发展、追求表面光鲜、追求商业利益本没有错,但是强加在无辜的城镇居民身上,就显得有些不够光彩。
案件还原
于某、孙某等二十户人家是某市老城区的居民,在城市的一个安宁角落里品味着属于自己的五味人生。然而,政府的一纸通知,打破了他们这个小区的宁静。他们被告知,因为房屋受损问题即将对这个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新建住宅楼通过“拆一还一”的方式获得。住新房并不是什么坏事,部分居民与旧城改造中心签署了拆迁协议,甚至缴纳了数万元的扩大面积款。于某等人却觉得政府的拆迁补偿较低,购房标准却较高,而且原本平静的生活遭到了破坏,因此,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并且委托了资深律师原江,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第一步:搜集资料
接受委托后,律师便立刻展开了资料搜集的工作,经过调查,原江律师惊讶地发现,这场打着官方旗帜的拆迁,居民得到的信息竟然少之又少。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给案件带来的困扰,原江律师立刻向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这一拆迁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政府批文。经过审查,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作出《告知书》,告知称该项目属于尚未许可的项目。也就是说现在进行的拆迁是没有许可证的,违法的拆迁行为。
第二步:步步进攻、逼停拆迁
在确定了拆迁工作的违法性以后,作为于某等居民的律师立即采取了有针对性的行为。首先,向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了《查处申请函》,要求对旧城改造管理中心的无证拆迁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其次,向进行拆迁工作的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发出了律师函,指出其无证拆迁的行为,损害了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即使签署了所谓的拆迁协议,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使该拆迁行为合法化。拆迁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遵循严格的程序来进行,否则,该中心难逃民事与行政手段的追责。
这两项有力的举措,将旧城改造管理中心的气焰灭了大半,大快人心。几天后,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这场原本轰轰烈烈的拆迁维权活动至此归于平静。
律师说法
建设单位想取得“许可证”,需履行5项程序,其中一项是专户存储足额保证金,这笔钱的意义在于,一旦建设方出现资金短缺或其他问题时,政府能用这笔钱接手监管,保证项目建设,让居民如期回迁。没有许可证的拆迁,明显是违法的拆迁行为,及时居民与其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也是违法的,针对拆迁的收费就更不合理了。
在拆迁通知发出后,居民更多的是关注赔偿金额等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却忘记了反问一下:这个拆迁行为是合法的吗?当拆迁方抓住了居民这种不关注拆迁行为本身合法性的心理,以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来破坏公民的居住环境时,我们应该做的,是给他们当头棒喝,用程序正义的请求来维护属于自己的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