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 建筑物区分所有 小产权房 商品房抵押 按揭贷款 别墅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质量

面对别墅强拆行为 法律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18

强拆是近几年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词语,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强拆别墅的行为,以下的两个案例说明在强拆别墅的行为面前,法律应该何去何从。
案例一
 生活中,人们经常遭遇正与邪、公与私、是与非、执法与违法等力量的激烈交锋,胜则民心聚拢,败则民心溃散。广州强拆二沙岛“最牛违建别墅”事件,无疑是观照这一场双方力量巅峰对决的最佳范本。

    此次强拆事件,交锋的双方,其外在力量是执法与违法。二沙岛违章别墅业主一方,未获许可,违法违规改建扩建。广州城管一方,坚持依法拆违。但在这外在力量交锋背后,却各有多种力量提供支持,这或许是此一事件更值得寻味之处。

    按理说,法律至高无上,依法执法必胜、违法行为必败,有什么好对决?但在现实中,双方较量的结果,却并不都是违法者败北。广州的强拆成功,表明法律获得胜利,但人们也在慨叹,面对违法者背后的综合能量,如果不是执法者背后的多种力量也为其提供了强大能量,执法如何能胜?我们的法律何时能无须任何外力援助,就能给执法者提供足够的力量?

    在现实中,违法者的综合能量,或是为私所驭的某些公权为其提供支撑,或是通过权、钱、关系等直接对执法者施加压力或诱惑。如果没有这些隐性力量在起作用,面对法律的威严,违法者就没有任何敢抗法的本钱,想对抗执法必然落败。但有这些力量支持,事情往往就变得复杂暧昧起来,公然违法也会公然获胜。广州强拆案中,违法者“我有后台”云云,便是这种隐性力量的宣示。只是这一次,他们低估了执法者背后更强大的能量。

    执法者所恃的,乃法律的尊严和使命。而法律这个罡气十足、浩气沛然的能量之源,面对一切无任何力量支持的违法者,诚然使执法者能够所向披糜;但面对违法者有各种隐性力量支持时,却似乎不能给执法者以足够的底气,敢于对违法者执法。如果执法者也需要各种隐性力量的支撑,才能在与违法者的交锋中获胜,这将是法律的悲哀。

    不能不看到,广州强拆案中,执法者获胜是与其强大的隐性力量支撑分不开的。除了法律本身所赋予的能量外,有广州市长对违法者几度公开斥责,有广州将开亚运会对广州环境的整治压力。更重要的是,当这一事件完全公开后,执法一方的政府部门,就面临多种隐性压力,比如法律的尊严何在,政府的威信如何树立,公权的职责如何履行,舆论和公众的期待怎样满足,等等。这些隐性压力都转化为执法者的执法能量,最终敢于对“有后台”的违法者宣战。那么,在这些力量支持中,执法者的最终胜利,又有多少是法律本身的力量所致?

    执法与违法的较量,各自背后的隐性力量支持,广州强拆案都不会是最后一起。但无论如何,广州强拆案至少高调地宣示,法律是有力量的,是拥有至高无上的尊严的。如果执法者真正懂得法律的真谛,尊重、敬畏并捍卫法律,执法者就会有足够的勇气、底气和硬气,不需其他力量支持,也敢“虽千万人吾往矣。”有如此执法精神,执法本身就会植根于公权、民心等构筑的丰腴土壤之中,违法者有再强的隐性力量,也终究莫敢与之争昨日(23日),广州城管部门升级二沙岛宏城花园违建别墅的强拆行动,除了紧急增调一台大型钩机和多台风炮机到场分别对宏达径12号和3号执行强拆,还已经预订了一台规格更加大型的钩机到场以加快对宏达径26号的强拆进度。
  城管部门表示,周六日将继续加大强拆行动,一直将违建别墅所有违建部分清拆完毕才会停工。
    昨日上午9时,两台钩机开动,对宏达径26号违建别墅继续强拆。记者看到,宏达径26号违建别墅面向小区的外墙已经全部被拆除,别墅的内部结构也显露出来,钩机开始对别墅的楼板和内墙进行强拆。

    城管执法人员预计,宏达径26号预计3至5天内能“夷为平地”,完成强拆。不过,对于这样的进度,城管执法人员始终不满意,认为太慢了。“两台钩机目前是从下而上强拆,不仅危险而且进度慢,我们准备加大强拆力度,增派一台规格比目前执行强拆的钩机更大的大型钩机进场,进度可以大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说。
    宏达径3号在昨日也派出工人继续对自身违建部分进行自拆,不过工人就只有那么两三个,一天下来就只拆了一个飘篷和部分阳台。城管部门对进度不满意,越秀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李志军立马命令工人调来风炮机,对别墅违建用机器强拆。
   梅某表示,最近一个月自拆时间里,他都有对别墅进行自拆,但他也承认有侥幸心理,以为城管最终不会强拆。他也承认想过以罚代拆的方式来避免强拆,全部被拒绝。
   记者发现,两日的强拆确实起到威慑作用。前昨两日,部分别墅违建业主开始了更加积极的自拆。越秀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李志军介绍,被强拆的宏达径3号业主联系城管,表示愿意次日在城管的监督下自拆,还准备找回原来违建时的施工队。    这些违建别墅主人对法制的破坏,就是这些别墅现在的样子——现在,强拆终于找准了目标。昨天,强拆还在继续。

    说这次强拆找准了目标,不是因为拆的是富人的房子,而是因为拆的是违法的房子。“不管是违建别墅还是普通的违建窝棚,只要违反城市管理法规,都将一视同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广州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的话无疑是正确的。但在现实中,富人的违法建筑要难拆得多,拆除的成本也要大得多,既有经济成本,更有社会成本。

    
    广州二沙岛违建别墅倒了,强拆潜规则未必跟着倒了。广州有万庆良,别的地方未必有;万庆良会说“老百姓的违建可以拆,非富即贵的违建却拆不了,这不合理”,别的市长未必都会这样说,这样做。什么时候,社会的治理是在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下进行,主政者的个人意志只能服从于这个体系而不是相反,如果出现了相反的行为要遭到惩罚,才像个法治社会的样子。
案例二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富豪王先生斥500万巨资在京城城区购买两栋豪华别墅,随后将其拆除,在原址盖起一栋别墅。新房正在装修,还没来得及入住,北京城管部门动用3台大型机械设备,历时1天半,将其夷为平地。
 
  这位山西富豪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自己不偷不抢,在自己家里的地上盖上自己喜欢的房子,而且也没有妨碍他人,城管凭什么就给拆了。不是说物权法要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吗?怎么光见写在法律上,在实际生活中老百姓却根本看不到物权法所保护的“物权”在哪儿,这“物权”到底有什么用?自己的东西自己能不能做主?
 
  上面的故事外行人一看确实能够引起共鸣,一般公众都会对这位山西富豪的命运抱以同情,同时也会对自己所拥有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到底能在法律上获得多大程度的保护心存疑虑。在上述案例中,山西富豪的合法权利到底在什么地方呢?物权法能否阻碍城管随意拆毁自己的别墅呢?很显然,这里涉及到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的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条款在保护公民财产方面具有两层涵义:一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二是不受非法侵犯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合法”性质的。所以,不论其他法律、法规如何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是不能随意违背的。
 
  我国现行物权法也充分贯彻了宪法的上述规定精神,在第2条中对“物权”作出了明确定义,即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4条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那么,既然山西富豪自建的别墅没有妨碍别人的利益,城管将其拆除是否属于“非法侵犯”呢?
 
  很显然,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是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因为物权法第7条还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山西富豪的别墅之所以要被拆除,原因在于他不恰当地行使了“物权”,忘记了所谓物权法所保护的“物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所设立的各种限制。对于城镇居民区的房屋建设,国家有统一的城乡建设规划法,公民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能够做什么,在法律上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个人不能以拥有使用权为名,想盖什么房屋就盖什么房屋,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作出的整体使用规划。
 
  在这位山西富豪看来,我自己买的别墅,我自己拆除后再建一个与原来一样的别墅,也没有妨碍谁,为什么不允许呢?这里的问题是这位山西富豪购买别墅后,在法律上只是对已经购买的“别墅”享有所有权,因为已经购买的“别墅”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后确认是具有合法性的“别墅”,所以,山西富豪购买的是“合法的别墅”。而要拆除购买的“合法的别墅”再建一个在外观上与“合法的别墅”相似的“别墅”,重建的“别墅”虽然在物理属性上与“合法的别墅”相似,但在法律性质上却完全不同了。因为重建的别墅是当事人未经任何法律手续私搭乱建的,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很明显,这位山西富豪没有弄清楚“物质上的别墅”与“法律上的别墅”之间的根本区别。物权法保护的只是“法律上的别墅”,而不是仅仅具有“别墅”的物质属性的“别墅”。
 
  这位山西富豪所获得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因为不懂法,特别是没有正确地领会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的法律效力,以为只要是我买来的别墅,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法律实际上赋予“业主”的“物权”是相当有限的,“业主”对自己房屋的自由处分权也只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就是越出了“物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之外,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了。
 
  山西富豪的例子可以说是比较典型地滥用了“物权”的法律效力,企图通过随意处理自己享有物权的别墅来追求法律所未许可的“利益”。不过,山西富豪还算幸运的,因为毕竟自建的别墅被城管拆除后,别墅下面的土地还在,自己仍然享有使用权,对于那些居住在高楼大厦中的业主来说,如果老天爷不帮忙,随便刮风下雨,将自己居住的空间毁坏;或者是他人遭殃,自己受连累,可能连找个地方安身都成问题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脱节的物权制度可能还会诱发一些很难预料到的法律纠纷,为此,奉劝那些想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房屋的业主们,赶快行动起来,购买点大额财产保险,免得到时候有理说不清,有权利无地方可行使的尴尬局面的发生。当然,国家立法机关也不能坐视不管,有关灾害和事故的保险法律应当尽早出台,让有房一族能吃上定心丸,不然,真有个风吹草动,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可能真的不好使唤了!
 
 

分享到:
上一篇:当今社会究竟什么样的别墅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下一篇:有关高尔夫别墅的认识以及相关法律问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