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2-01
1、产证登记人名字
房产证上权利人所登记的姓名,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最直接证明,这有《物权法》的直接规定(《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产权证登记人的重要性无可置辩,但是,它并不是认定产权的唯一依据。
2、出资
有时,即使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共有财产,主要原因就是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出资也是认定真实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3、产证与结婚登记先后关系
产证登记与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关系,对产权认定也有重要影响。比如,同样是产证登记为个人,共同付款或还贷的,如果产证在婚前登记,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登记,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4、购房时真实意愿
如前所述,婚前产证登记为个人,共同还款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婚前购房时即有共同所有的意愿,司法实践中仍将认定为共同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沪高法民一[2004]25号 六、…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5、出资的性质
为购房出资分为支付房款(首付或全款)和归还贷款。房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或其他卖方,是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相对应的权利是取得房屋产权。而归还贷款则付给银行,是履行借款合同的行为,跟房屋产权没有直接关系。就取得房屋产权的贡献而言,支付房款是决定性的,归还贷款是从属性的,因此,在共同出资的情况下,参与支付首付比参与还贷更容易得到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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