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余某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入住1年后,即发现承重墙体出现多条裂缝,余某即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余某也已经签名验收,此后,余某进行了装修,该裂缝应属装修不慎所致,且没有对其居住安全造成根本影响,拒绝退房。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能达成一致,余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对余某装修时已对承重结构进行过拆改无法证明,因此,该房承重墙出现裂缝应属房屋质量不合格,且裂缝超过了相应标准,对购房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判令开发商退房并向余某返还房款、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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