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七)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
(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进行检查出具的认可文件;
(九)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一)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三)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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