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通常说收楼发展商要提供的“三书一证”,其中三书之一就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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