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06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属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理,根据上述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教育、健康等,才能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其他情况如投资需要或资金周转等,均不得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
实践中,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①提供监护人保证书。内容为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保证书应由监护人签名。
②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应当公告,公告期为7天,公告期间无异议才可出售。
③办理交易过户时,提交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单位或团体出具的未成年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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