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形式和范围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15

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形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的划拨,是指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附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附条件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第二种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2.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具体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2)军事用地,即军事设施用地。如军事指挥工程用地,军用场区用地,军用通信、导航用地,军用交通运输用地等。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如城市给水,供电,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如城区内的各类学校、图书馆、文化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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