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29
【基本案情】
某业主购买了一套复式商品房,约定面积为120平方米,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是超过1%时房款多退少补。购房时,该房屋基本建成,开发商陪同业主进入单元查看过房星的面积情况。合同开始展行一年以后,开发商通知业主,房屋面积的浏绘结果出来了,面积增大20平方米,要求业主补交房款。业主不同意补交房款,他认为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具备浏绘房屋的条件,不可能产生为平方米的误差,除非开发商故意欺编他。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售楼时误以为复式房及的电梯公摊部分只计算一层面积,因为电梯只停一层。但是根据房管局的规定两层电梯面积都要计算,所以尽管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未变,却要增加为平方米房款。业主认为当时之所以购买这个房屋,就是看中其实用率高,既然房屋的实用率与购买时的期望值不符,那么,其签约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因此,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处理结果】
由于涉讼合同对面积误差的约定,是房产证记载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因此,法院认为,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款的依据不是房产证,而是浏绘结果,业主以测绘结果起诉开发商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该案最终的结果是由业主与开发商达成补交部分房款的和解协议,以调解结案。
【律师点评】
该诉讼发生于法释〔2003 ] 7号《解释》颁布之前,业主不能引用法释〔2003 ] 7号《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业主退房只有两个途径:一是主张重大误解或欺作,要求撤销合同;二是主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无论业主选择哪一个途径,其诉讼请求都应当得到支持。该案关健之处在于,合同中有关“面积误差超过1%时房款多退少补”的约定,仅适用于建筑物实际面积与图纸面积之间有误差的情况,而不适用于开发商对面积测绘方式有误解而造成签约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如果开发商能够证明其签约时提供错误的房屋面积情况的原因产生于误解,该案即可按重大误解处理,否则,应按开发商欺作处理,两种情况下合同都可以撤梢。
该案中,业主主张解除合同,其理由同样成立。业主的签约目的就是以约定价款购买合同标的,只有在面积确实增加的情况下,业主才有义务补交房款。在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将房价款增加17%,已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导致业主的合同目的落空。
虽然案件的结局是完美的,但律师认为,法院所谓业主以测绘结果起诉开发商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的上述观点不能成立。因为业主的诉讼理由并非开发商违约达到约定的解除条件,而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开发商发函要求业主补交20平方米房款的行为足以证明其违约。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并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专业最具优势的领军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安居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买卖、违约责任、定金责任、央产房、小产权房交易、夫妻共有房产、房产继承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并在不断的被法律同行业人员所接受。安居律师研究的领域还辐射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析产、拆迁、抵押、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甚至于房地产有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经济案件。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安居团队的管理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风向标。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中介费 居间费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