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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原因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09

 
造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包括以下几方
 
(一)追求短期的高额利润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一路升温,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日趋规范,一些实力较弱的房地产开发商逐渐将阵地转向集体建设用地,同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与种植业农用地之间的巨大收益差异,促使农民愿意将其耕种的土地移转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如根据调查,一般耕地的亩产值仅约1000元,除去生产成本和乡、村的统筹及提留外,所剩无几,但是如果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出租,则年租金可达1万至1.5万元每年,因此,对于农民而言,种地不如土地被征用或直接出租用于开发建设。
 
(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使城市建设向外急速扩张 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带来越来越大的住房需求即用地需求,而城市范围的有限性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建设用地需求,因此,在人多地少的城乡结合部,农民又急需经营土地而不是经营农业来解决生存和发展的矛盾冲击下,以出租土地等方式经营土地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大大刺激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造成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并非法进入市场。如在河南省的许多城市,城市里的村庄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由于城市建设对土地的占用,耕地平均每人只有在0.2至0.4亩,有的已经完全没有耕地 。
 
(三)地方政府的默认,促进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虽然从国家法律规定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严格禁止流转的,但是各地之所以存在如此大量的流转现象,无不与当地政府的态度有关,地方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虽然难以表示鼓励或支持的态度,更多的则是采取默认的态度。其主要考虑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已经与市场经济溶为一个整体。因此,土地的流转是一个必然趋势,不可阻挡。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人口和土地矛盾的积累,政府认识到,通过出租土地等方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维持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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