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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项目质量责任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规定,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房地产开发中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有很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也可能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多方面,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建设单位。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项目建设和营销的主体,是整个活动的组织者,其他所有参与者都是开发企业选择的,都和开发企业发生合同关系,因此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出现问题的一方提出追偿请求。实施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在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救济。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法律还规定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这也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质量保证的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 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部于1998年5月12日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照这个规定严格执行。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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