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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备案和报批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编制完《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意见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便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市、(区)县的计划发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报批或申请备案,取得立项批复或备案通知。
根据新出台的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计划审批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凡是规定范围以外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登记备案制度。凡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或规定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
(一)负责部门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央单位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国家计委办理立项报批手续和登记备案工作;市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到市计委履行立项报批手续和登记备案工作;区、县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到市计委履行立项报批手续和登记备案工作;合资、合作企业,按拥有开发权的中央隶属关系,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二)须备案的项目
对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以下六类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外,其余项目改为登记备案:
1.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
2.外商投资的项目;
3.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4.需要政府授予特许经营的项目;
5.享受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等收费减免缓优惠政策的项目;
6.不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获的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
(三)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请单位向备案主管机关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中外合营项目的合作意见书;  
5.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表。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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