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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有哪些规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勘察设计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取得立项审批或项目核准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应当将工程勘察实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内容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须符合以下的规定:
(一)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使用或对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
(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发包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接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三)承接方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接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禁止承接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作转包予第三人或将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严格禁止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四)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备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案有关规定办理。
(五)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内容及期限、勘察的范围及质量、设计的进度及质量、收取费用的依据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等。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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