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国家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建设领域出现新的工程款拖欠,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出现超概算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为了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从2004年起积极推进“代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实行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分离的体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前期工作代理或建设实施代建。
由于该项制度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有很多环节需要继续完善,各地方政府在代建制的大模式之下,所采用和实施的具体代建模式和操作程序会有一定差异,对代建单位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实践操作中,要视各地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