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以工商银行为例,借款人如申请住房开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建设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拥有贷款卡,并经过年审,在工商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六)可提供工商银行认可的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同时,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建设的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四)借款人计划投入的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5%(其中经济适用房贷款为30%,均指所有者权益额),并与银行贷款先期或同期到位。
对于该类担保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及三者相结合的担保方式。该类贷款的用途限于借款人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资金,一般包括拆迁费、建安费、装修费等费用的支出。
就贷款期限和利率而言,该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