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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的条件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综合商业银行实践操作中的要求来看,由于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所针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贷款人发放该类贷款时,一般要求借款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准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符合上款规定外,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二级(含)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或所有者权益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三)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其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其控股公司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且同意提供项目按期完工、项目成本超预算时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保证。
而用于申请该项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四)地处商业繁华地段或中心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
(五)经评估,符合银行规定要求,且写字楼项目应地理位置优越、具备良好的租赁前景;宾馆(酒店)项目借款人应与银行旅游饭店行业指导意见所列重点选择的客户签订长期物业管理协议;
(六)经评估,项目预期市场前景良好,项目预期净流量现金充裕,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种贷款执行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应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对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以确保贷款担保合法、充足、有效。需要予以特别关注的是,对商业用房开发贷款而言,贷款人被严禁发放信用贷款。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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