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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短期融资券融资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实质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日,利率方面是采取贴现发行,即折价发行的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其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目前,发行短期融资券所依据的主要规定包括《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及《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等。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发行短期融资券大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发行人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二)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三)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四)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比较而言,短期融资券筹资成本较低,筹资数额比较大,并且无需担保,手续简便、市场容量巨大,因而较受房地产企业欢迎,但同时也要面对风险比较大,发行弹性比较小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等方面的问题,如发行总量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0-/0,须由独立第三方对发行人进行评级或将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公开化,需要报送经审计的连续3年财务报表,且融资券发行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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