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19
原告王某诉被告周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已经受理,定于2012年年7月2日开庭。 原告诉称: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某号楼1层5单元*号房屋是原告所有,因为拆迁,政府给原告安置了上述房屋,原告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 2008年,原告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被告因为使用原告房屋拒不归还,依据我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被告返还房房屋并承担物业费供暖费。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将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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