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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14:00 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第八法庭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24

         原告刘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已经受理,2012年8月15日14:00亚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将开庭审理。
        2 01 2年3月,经被告中介介绍推荐房源,原告与王某达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意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号楼*单元*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原告向中介支付了信息服务费、代书费、过户服务费三项中介费用共计4 9 2 5 0元。事后,原告发现该房屋装修时承重墙被打通,房屋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而*号房屋拆除了该墙体。基于此,买卖双方解除了合同,但被告拒不退还中介费用。被告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理应知道或了解其推荐房源的重大瑕疵,但其故意隐瞒,对二原告存在欺诈行为,且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郝某、王某不具备资质,被告未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故原告现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1,撤销二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2、被告返还中介费49 25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十六法庭开庭,靳双权律师将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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