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例 房产继承案例 婚姻家庭案例 居间代理案例 商品房案例 拆迁补偿案例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中介违约 阴阳合同 租赁合同案例 借名买房案例 经济适用房案例 腾房纠纷 房产确权案例 相邻权纠纷

业主所持预售合同附图与实际不符,公共部分如何确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29

 【基本案情】   
       某商业楼盘于1996年开始预售,开发商领取预售证时尚未开始建设,预售一段时间后开始修改设计图纸,并向规划局申请规划变更,规划局批准之后其又以变更后的图纸对外预售,因此,该楼盘第一批业主和第二批业主所持的预售合同中会共部分、甚至于业主的套内建筑部分位置与面积均不完全相同。2003年,该楼盘按现状通过了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图与两批业主的预售合同附图均不相同。同年,该楼盘被法院强制拍卖,某公司(下称大业主)拍得全部未售出部分的房屋。应拍后,大业主发现已售出部分的业主(下称小业主)的预售合同附图不同,未售出部分也无法确定,因此,只能将楼盘未完工部分继续修建后,要求全体已售商铺的小业主与其签仃租赁合同,将商铺出租给其经营,让解决矛盾的时间后延。2007年,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商铺小业主不愿意续约,要求返还商铺,大业主以该小业主商铺位置不能确定为由拒绝返还,小业主遂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该小业主的预售合同附图中标示该商铺的位置在竣工验收图的公共通道上,但是,法院认为,小业主要求返还商铺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故判决大业主按小业主预售合同附图位置将商铺间隔装修好后返还给小业主。大业主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判决书确定的位置属防火通道无法执行,小业主只能再次与大业主协商,暂时交换商铺经营,待房管局确定商铺位里后,再交换商铺。另据了解,根据该市房管局的规定,该楼盘属于开发商已停止经营的烂尾楼盘,小业主可以按照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附图自行办理房地产证,该楼盘已有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其测绘方案是由房管局权衡各业主的利益折中确定的。    
【律师点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根据第八条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审查合格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开发商开始预售之后,不可以改变预售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否则,各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所附平面图不同,就无法确定公共部分,也就无法计算整个楼盘的公摊面积。上面这个案子中,由于开发商改变平面图,而房管部门又准许其将附有改变后的平面图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这就必然造成公共部分甚至各业主的套内部分的位呈根本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据各业主的预售合同进行判决,只能造成判决无法执行,或者互相冲突。该楼盘已有业主按照房管局的折中方案办理房地产证,该判决结果也一定会与房管局已经颁发的房地产证的登记内容冲突。   
       还有一个问题,该楼盘已经过规划和消防验收,验收后的公共通道即为消防通道,判决书要求大业主将公共通道间隔装修后交给小业主使用,违反消防法的规定。    该案的结局仍然是将矛盾解决的时间延后,但事实上,当事人的等待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该案的矛盾是房管局自身的错误造成的,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其确定商铺的浏绘方案必然会受到业主质疑。       
       一个楼盘只能有一个预售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房管部门在办理登记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当审查附图情况,或者要求发展商在预售现场公示预售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并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专业最具优势的领军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安居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买卖、违约责任、定金责任、央产房、小产权房交易、夫妻共有房产、房产继承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并在不断的被法律同行业人员所接受。安居律师研究的领域还辐射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析产、拆迁、抵押、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甚至于房地产有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经济案件。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安居团队的管理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风向标。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中介费 居间费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业主断供导致抵押房屋被拍卖,开发商可否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 下一篇:追讨逾期交楼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