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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作为成员权人的权利义务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来归纳分析,业主作为成员权人应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即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对大会讨论的事项享有当然的投票表决权;
(二)参与订立管理规约权。即业主有权制定和修改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及解任管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四)请求权。即业主对公共管理事项与公共利益的应得份额享有的请求权。主要包括:1.请求召集区业主大会的权利;2.请求正当管理共同关系事务的权利,即区分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正当管理共同关系的事务,尤其有权要求公平衡量区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3.请求收取共用部分应得的利益,即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的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4.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权利;6.其他请求权。
与此同时,区分所有权人(业主)作为成员权人而承担的义务应解为包括:
(一)执行区分所有人大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的义务;
(二)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
(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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