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 建筑物区分所有 小产权房 商品房抵押 按揭贷款 别墅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质量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购房者可否拒收房屋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近些年,一些购房者欢欢喜喜搬入一些所谓豪华装修的新房,结果,家里老人、儿童出现常头晕、恶心症状,长期居住甚至会诱发重大疾病。这就与建筑商在修建该工程时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有关,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均已严重超标。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因此,室内环境质量经有检测资格的部门验收不合格的房屋,购房者在办理收楼手续时可以拒绝收楼。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本站靳双权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单的法律后果 下一篇:购房者能否拒收“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