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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损毁,能否要求退回拍卖款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黄先生来咨询律师一个问题,其出巨资通过拍卖程序竞买到一间商铺,位于服装批发市场中,有较好的租金收益。结果在他缴纳了所有款项,法院出具了过户裁定书后,还来不及去房管局过户,该商铺由于火灾整个焚毁了。黄先生指出自己还没有收铺,也没有交易过户。要求退还拍卖款,但是法院不同意。法院的做法有依据吗?不是没有交付和没有过户的话,不动产损毁的风险还没转移给买受人吗?
如果在通常的不动产买卖中遇到上述情况,购房者是要退还房款给买受人的,但是,上述情况是不同的。一方面拍卖时已经表明是不交吉拍卖,就不存在交付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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