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拆迁代管房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城市代管房屋,是指人民政府对无人管理、产权不明或所有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行使管理权的房屋进行代为管理的行为。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代管房屋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房管机关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个地方均有数量不等的由城市房屋管理部门代为管理的房屋。
代管房屋根据代管权利产生的原因,分为委托代管和依法代管。委托代管,是指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行使管理权而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依法代管,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因某种原因没有或者无法行使管理权,而依照法律的规定,由政府(主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依法代管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而且经拆迁入寻找无线索;(二)逾期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且一时找不到登记权人;(三)所有人死亡无继承人的;(四)继承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根据《拆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调换后取得产权的房屋继续由原代管人代为管理,租金收入在扣除必要的代管费后,设立专账管理。实施货币补偿的,代管人不得挪用该补偿款,但可以先将补偿金向地方财政缴交,在合法所有人出现并主张权利时,退还给所有人。委托代管适用民法关于代理关系的规定。一般来说,委托代管房屋的产权人是清晰的。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