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共有房屋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被拆迁房屋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可以是由共同购置或继承房屋等原因产生。共同共有是指被拆迁房屋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房屋的共同共有可以由共同劳动,共同出资购买、共同经营、共同继承产生,也可以由某种特定身份而产生。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后,有协议的应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应当推定为平均分割。对共有房屋的拆迁,如果不能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可能会导致拆迁补偿行为无效。因此,拆迁人在拆迁共有产权的房屋时,应把握好共有产权的申报、共有产权核实和与全体共有产权人协商三个原则。
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如果发生争议,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每个共有人所享有的共有份额。在确定共有份额后,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按其所享有的份额实行货币补偿,要求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也依其享有的份额实行产权调换。在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份额确定后,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