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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1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很多租住公房的“房客”利用政策优惠条件购买了公房产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房主”。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价持续上行,这部分公房成为纠纷的多发地带:承租户名的变更、公房产权的购买及房屋出售后的价款分配等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律师提醒市民交易时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一、变更户名: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 二、购买产权,须经其他同主人同意; 三、房款分配,一般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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