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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2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出租房屋的合法条件:

1、房屋产权证明;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它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得到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

4、属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内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

1.房产税。拥有房屋产权并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者,若是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以所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是行政机关、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或个人,则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许可范围内出租房屋应按房屋(含出租的院落)面积。依照土地等级及适用的等级税额,计算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现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

5.除此之外,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还应缴纳相应的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房管部门出租房屋,可在办理正常的纳税申报手续时申报缴纳以上各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则应携带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方税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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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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