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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哪些权利,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2

一、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出租人的基本权利:

(1)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出租人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金;

(3)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地产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地产进行干扰或妨碍;

(4)出租人对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地产结构用途、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达三个月以上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有关责任;

(5)租赁期限届满而双方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地产;

(6)出租人转让房地产,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时,受让人必须承担原出租人的义务,并享受原出租人的权利。

二、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1)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地产;

(2)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3)出租人应按月租金的2%,定期向区主管机关交纳房地产租赁管理费;

(4)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护房地产及其设施,保证房地产安全;

(5)出租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地产须经承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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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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