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央产房上市出售后相应费用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1
1.土地出让金
上市出售的已购央产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2.房款
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人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3.供暖费、物业费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