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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15

 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即通过协商的方式出让,它是指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的申请使用者就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使用年限、用地条件等问题相互达成一致而进行的出让。这一方式比较简便易行,但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容易造成土地出让的损公肥私,导致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2)招标出让

即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采取公开招标或者发出招标遨请,由投标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竞标某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实施虽然比较复杂,但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择优选定中标者,有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能保证国家对土地的收益。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即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事先发出拍卖通知,指定在某一时间在一定场合进行土地拍卖,由拍卖机构主持人现场报出底价,由各竞拍者在底价基础上相互竟价,最后报价最高者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拍卖出让方式更充分地引进了竞争机制,实现了土地出让的公正、公平、公开,也能够使国家对国有土地最大限度地获得收益;但这种方式,政府不易控制地价,其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利润大的行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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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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