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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公开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27

依据《物权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甩权规范》规定,以下土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一)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二)其他土地供地计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六)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鉴于采矿用地的取得要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为前提条件,国土资源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另外,依照目前我国实施的住房保障机制的规定,商品住宅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依法获得建设的职工集资房,即该三类住宅用地通过划拨方式获得。还有一类特殊的住房即城镇的拆迁安置住房,尤其是用于对古旧私房拆迁、棚户迁移、城中村改造的被拆迁入的安置住房,一般共用地也都是划拨用地。

还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的国有土地出让的集体认定程序,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如果集体认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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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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