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与开标流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27
一、投标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主持入主持进行。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应当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招标人登记后,负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
二、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日后查询。
【律师提示】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的是“出让人”负责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是“招标人”,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出让人只能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而“招标人”可以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可以是其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