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04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房屋买卖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包括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公民,则应写明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应写单位的全称。但同时注意,单位应当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时为了联系上方便,写明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为了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作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在合同中写明是否共用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其拟转让的房地产应拥有~定权利,也应当有相应的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和记录房地产权属的现状,就应当在合同中标明权属证书的名称及编号。
(3)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合同中应具体标明房地产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以免发生纠纷。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房屋的坐落位置。
②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别为多少。
③房屋是现房,还是预售的商品房。
④房屋配套设施和装修标准。
(4)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我国对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规划许可使用制度。一块土地,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便对其用途作了规定,使用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房地产的用途。
(5)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的约定
这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成交价格就是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一般采用大写的方式,并应明确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等等。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给卖方。
(6)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及过户时间
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写明转让方何时将房地产交付受让方。由于房地产是以产权过户形式来体现所有权的转让,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所以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时间。
(7)权利义务及担保
如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地产,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有关费用等。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果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p#副标题#e#
(8)违约责任
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买卖双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如果买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约定违约金的应写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等。
(9)解决争议的方式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出明确的条款。
(10)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11)合同的中止、终止或解除
按照《合同法》第68条、第91条、第94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此需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 12)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条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3)附件
在此条中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及附件的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