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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财政补贴方式及其弊端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7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采取的是政府给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然后再由这些企业再将这部分优惠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由政府给生产厂商补贴再转移给消费者享受存在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政府必须对企业的行为进行严密的监督。由于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将给予它的补贴转移给了消费者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单纯利用价格控制可能会引起开发商以次充好、虚报成本的现象发生,这并不利于消费者。

而政府对企业的这种监督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容易形成政府对企业的过度于预,二是这种监督的成本过高。
 
与目前这种补贴方式相比,有一种更为有效的财政补贴方式,那就是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一定的补贴。其具有五个优点:

第一,政府在土地上不再给予房地产企业优惠政策,可增加政府出让土地的收入;

第二,可直接实现政府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目的,实现社会的公平,降低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监督管理成本;

第三,接受补贴的购房者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中选择商品房或二手房,不会对市场公平产生影响;

第四,这种补贴方式可激活二手房市场,为房地产市场体系增加一个保持市场自动稳定的力量;

第五,这种人头补贴并不是终身的,在享受补贴的家庭达到中等收入后要根据补贴的一定比例向政府回缴,动态的补贴更有助于政府关注真正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家庭,也大大提高了财政补贴的效率。
 
在针对现行经济适用房补贴弊端采取的措施方面,山东省日照市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日照市在不改变国家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前提下,将政府建经济适用房的优惠变为货币补贴,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变“暗补”为“明补”,实现了用地市场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运作透明化的“四化”目标。实行新的补贴方式后,日照市的政府、企业和住房困难户都十分满意,达到了共赢的结果,其此举是应为其他地区借鉴和学习的。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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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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