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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设定抵押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8

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以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征用的土地,应该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工作;
 (2)划拨的土地,应该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在申领土地使用证时 ,(以北京市为例),应当提交以下证件:
 
(1)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发的项目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范围的批准文件;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3)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4)安置、补偿结案证明。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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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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