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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贷款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8

 
依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贷款必须严格按贷款人的贷款程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贷款。
 
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程序为:
 
(1)经济适用房贷款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规定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经济适用房贷款人对列入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项目,在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贷款人应尽快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进行确认。评估工作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审查同意贷款后,原则上5天内办理完有关贷款手续。
 
(4)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贷款。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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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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