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11
基本案情:
原告家有宅基地一处,原阳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9月25日给原告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1996年11月18日,因水灾被告的房屋倒塌,要求原告借给被告宅基地1.5米,经村干部说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被告所占用原告宅基地房拆后归还原告。现被告房屋已拆除,原告子女也长大成人,需要建房使用,向被告提出要回所借给被告的宅基地,而被告不履行协议拒不归还原告宅基地。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于原告宅基地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返还原告土地使用权。庭审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南北长30米、东西宽1.5米。
法院裁决:
驳回原告孟庆修的起诉。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评析:原告提供的其宅基地证上的东西宽为18米,经法院对纠纷地现场勘验原告现宅基地东西宽为18.4米,原告诉称的1.5米宅基地临原告宅基地西边,原告宅基地证上的东西宽18米是否包括该1.5米宅基地原被告存在争议,且被告自1996年建三间北屋和东屋及家院使用该1.5米宅基地至今,现被告的三间北屋仍居住使用,因此,原被告对该1.5米宅基地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应有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