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产生的原因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2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持续攀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市场太热
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浮动了,于是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
2.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
4.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
5.涉宅基地房屋主张交易无效
房屋价格的上涨,同样还导致许多农民将宅基地房屋销售给城镇居民后反悔,从而起诉。
6.双方马虎签约
二手房买卖纠纷除了与合同条款不甚规范密切相关外,买卖双方“马虎签约”留下的后遗症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少人往往只注重房价、交房时间及佣金等主要合同条款,忽视签约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这主要有以下表现:
(1)不审核对方身份。上下家任何一方在签订买实合同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搞清楚到底谁在跟自己签合同,至少要保留一份对方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否则,一旦将来发生纠纷,可能连对方人影都找不到。
(2)不查看合同条款。签约是一件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要受合同约束,违反约定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上下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及时要求中介公司作出解释。只有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时,方能签字盖章。对于自己难以履行的条款,尽量不要勉强,要仔细查阅该条款对应的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一定要记住:“强扭的瓜不甜。”另外,合同一般有好几份,上下家一定要查看每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
(3)签约时留有空白条款。如今,几乎所有的中介公司都提供格式的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有不少条款是要求上下家在签约时填充或作出选择。针对这种情况,上下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不要留有空白条款,以防止日后被钻空子。
(4)只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一份合同一般都不止一页,作为签约一方,上下家在签约时应该在每一页上都签字,以防止未签字盖章的合同页日后被“偷梁换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上下家还应该在修改处签字以表示认可。
(5)签约后不拿合同原件。签约后作为合同一方,上下家有权保留一份合同原件,而且合同中一般对此也有明确约定。在实践中,在上下家提出原本非常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时,往往会被中介公司以另一方或中介未签字盖章力由拒绝。在此情况下,上下家至少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或由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应与中介公司明确何时提供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