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热点新闻 >

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点评一起因房产被查封导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2015年5月19日,王若琳(买受人)与张桂兰(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桂兰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1102号房屋以价款490.8万元出售给王若琳。合同签订后,王若琳按合同约定向张桂兰支付购房款270万元。
    随后,王若琳得知张桂兰向其出售的上述房屋在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前已被司法机关查封。
    同年7月18日,张桂兰就案房屋已被查封的相关事宜为王若琳出具《承诺书》载明,本人张桂兰在和购买方应慧红及中介方签署《诉争房屋的买卖协议》前,未真实向中介方和购买方告知本人上述房屋存在已被查封、抵押状态,并在隐瞒实情的情况下收取购买方交付给我的购房款总计270万元整。本人承诺于2015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解除上述房屋的所有查封、抵押状态。否则即向购买方应慧红退还所有上述购房款的前提下另外再赔偿违约金40万元整。
    但是,张桂兰依然未能履行其上述承诺。双方就此事多次磋商,但均未果。
    因此,王若琳将张桂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已经收取的270万元。
    本案开庭审理后,张桂兰并未出庭答辩亦未递交书面答辩状。
 
    审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原告王若琳与被告张桂兰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张桂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若琳购房款270万元。
 
    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本案庭审中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中,王若琳和张桂兰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购房款270万元整,但在张桂兰、王若琳就涉诉房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诉争房屋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因而双方所签合同因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作为一位职业十余年经验丰富房地产律师提示各位当事人,购买二手房或者商品房继承房产大额财产时一定要慎重,最好在进行大额的财产交易时先咨询资深、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1342603714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D座3层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靳双权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靳双权点评一起二手房迟延迁出户口纠纷案件

下一篇: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靳双权点评一件集资房借名买房纠纷案件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