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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金协议有什么效力?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6

  一、房屋定金协议有什么效力?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具体到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方履行合同,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中约定定金协议是一种担保行为,是一种约束当事人的行为。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最本质的区别。具体到商品房交易,可以表述为: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可以说它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综上所述,定金是有法律上的担保效力的,而订金没有,由于很多当事人没有注意这些细微的差别,而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所以我们强烈建议如果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小心谨慎,以防遭遇不必要的损失。我们还建议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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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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