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2
根据1988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不含乡村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经复垦不恢复原用途的,除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外,应当由国家进行征收。一些地方立法对此也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例如:江苏省规定,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土地,塌陷深度大于1.5米、不能恢复农业用途的,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煤矿企业现场勘测并确认后,办理征地手续。因此,对于被生产企业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如果经企业复垦后仍不能恢复原用途,农民集体可以要求国家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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